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教学科研人员
出国留学遴选办法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类别、期限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12个月,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院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人员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优先选派下列领域人员:
(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大产业建设。重点选派已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大产业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精品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金融产业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学院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重点选派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等相关专业群为代表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院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书》;
(三)《“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汇总表》;
(四)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和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
(六)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七)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五、选派程序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
(二)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推荐人选校内公示;
(四)人员名单经学院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五)访学人员按学院因公出国相关流程办理派出手续。
六、派出及管理
(一)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安排好学院内教学与科研任务,进行内部请示,到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出国离校手续,到组织人事处签订协议。
(二)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七、项目考核
(一)访学结束后15日内,需提交访学报告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访学人员回校后两年内应完成以下考核目标之一:
1.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或在原来的研究方向取得新的进展,至少获批一项省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期刊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1篇以上;成果的作者单位需注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3.主持立项一项院级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将国外先进教学理念或教学方法等应用到实际教学中,并在一定范围推广;
4.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
5.开设一门反映学科前沿的新课。
八、其他
(一)国外访学交流经历认定为挂职经历。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1年。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者,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三)未能按时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的,应返还省教育厅和学院为其支付的全部培养费用,访学期间有关绩效工资部分按有关规定相应扣除。访学人员在规定的访学期满时,未按时返校者,按旷工认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3月20日